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移动车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酒后驾车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
(4)隔几个小时或一夜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1、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驾驶车辆时必须、行驶证,养路费缴讫证,不准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车型必须与准驾车类相符;
3、严禁酒后开车和交无证人开车;
4、驾车时不准吸烟、闲谈、睡眠不足不准驾驶车辆;不准超载,强超硬会,驾驶室超员;会车时一定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要互闭远光灯,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得灭火滑行;
5、行车必须注意掌握车、马、行人动态,特别是通过繁华街道,村镇和危险地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万一,通过交叉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未判明火车动向时,决不冒险通过铁路;不得违章停车,妨碍交通;
6、对车辆要做到勤修理,勤保养、勤检查,各部件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出;
7、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接受“十次肇事九次快”的经验教训,做到宁三分,不枪一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有哪些量刑情节
1、考察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
(1)行为人是否造成现实的危害,即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
(2)行为人案发时的驾驶能力如何,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判断标准。
(3)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4)醉驾行为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特别严重。
2、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大小: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
(1)实施醉驾行为前的表现。如是否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有多次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是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而使用的,等等。
(2)被查获时的表现,是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检查,还是实施了当场饮酒、锁车门不下车、抵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抗拒抽血检验等不配合检查,甚至冲卡逃避检查、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积极救援伤者,主动打电话报警,或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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