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流程中,有关定金返还的相关条款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买卖双方依照先前商定的各项准则和要求妥善履行各自职责,则其支付的定金将会被转换为预定房屋的实际价款,或者得以全额退回给原缴款人;
第二,倘若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因素,如自然环境变化等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商业合作协议,且此种状况并非由任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引发,那么在此情况下,已交付的定金亦有资格申请予以退还;
第三,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面违背合同约定,致使交易无法按计划推进,那么购房者方面所支付的定金便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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