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借款人构成违约的行为具体有:1.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3.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怎么办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需要收回资金的,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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