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
一是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二是遗产意识。老人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面说明。
三是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四是执行意识。老人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能否约定共同继承遗产
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不能定共同继承遗产。针对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并不取决于子女的意愿,仅仅取决于老人的个人意愿。老人可以将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国家或集体,老人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所以子女不能对老人的遗产怎么继承做约定。”
程丽律师山东齐创律
二、孤寡老人死后谁来葬
孤寡老人去世了一般可以由当时的居委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办理后事。一个公民没有任何继承人,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任何形式的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那这个公民去世后,遗产就可能属于无主财产。无主财产会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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