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1份;
5、房屋的测绘图纸2份(可原证复印);
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1份;
7、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完税证第4联原件1份;
8、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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