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流程
时间:2023-05-29 11:14:15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新政策:

积分户籍准入流程:

一、提出申请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三、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户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四、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五、公布指标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六、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八、办理手续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监督

已取得积分户籍准入卡,将户口迁入苏州市的申请人,如在积分户籍准入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规定,将户口退回原迁出地。

温馨提示:

附件:

更多苏州积分落户信息请关注【】专题!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入户 最新知识
针对苏州积分入户流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苏州积分入户流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