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
1、参保单位申请开具单位参保情况证明的;
2、本人申请开具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3、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4、律师事务所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5、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职工本人申请迁入城镇户籍、职称评定、购房贷款或因劳动纠纷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2)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考生父母社保年限需要资格审核的。
4)参保单位在办理企业上市、各类证件或年审、申请各类、优惠政策、推荐先进、工程招标、资质证明、企业备案等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全部或部分人员参保情况证明的。
5)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二、申请材料
表1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纸质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有具体明确的公正事项,收原件
纸质
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纸质
表2参保单位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纸质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纸质
表3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纸质
表4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纸质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纸质
表5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单位或参保人的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工作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纸质
表6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书
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及本人签名,收原件
纸质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纸质
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出具参保证明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参保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出具参保证明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出具参保证明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该事项调整为即办事项。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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