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所载之规定,针对已经达成和解协定的案子,公检法三家均有权提出从宽处置的建议或裁决。这就表明,若双方法律机构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在大部分情况下,被告人均可获得从轻量刑的待遇。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在和解协议达成之后,是否还能有反悔起诉的可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和解协议已然达成,并且已获司法机关的认可,那么这份协议便通常具备法律约束力。若其中一方出现反悔行为,另一方可依据协议条款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要求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能否提起诉讼,则需根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我们无法直接解答关于和解后是否可以反悔起诉的疑问,因为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例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分析。如需更为详尽的分析意见,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专家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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