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困境:民间借贷不还,如何是好?
时间:2023-09-16 06:20:07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需要偿还借款。保证担保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则无此权利。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归还借款,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人无此权利。

一 般 保 证 和 连 带 保 证 有 什 么 区 别 ?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是两种常见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而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在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等方面存在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保证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保证担保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当事人在选择保证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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