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行为对象是邮件,即通过邮件企业寄递的函件、邮包、汇款通知、印刷品、报刊等。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邮件投递;二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罪是由特殊主体即邮政人员构成。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延误邮件投递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的认定标准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立案标准应为: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3、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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