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的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邮件。这里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寄送、递交的信件、申报、传真、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杂志等。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0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九条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
邮政工作人员玩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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