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XX,男,汉族,1966年11月11日出生。
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
电话:6XXXXXX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510XXXXXX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43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8日16时,原告黄XX与被告李XX在XX区XX村口发生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局门头沟交通支队作出的NO.019XXX3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没有责任。原告因此起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被告应对此给予原告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北京市200X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人民币XX元,故被告应支付伤残赔偿金为人民币XX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的规定,特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列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X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