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误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期延误。对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索赔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罚金条款: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一、工程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工程反索赔类型
1、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在实行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估计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则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业主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业主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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