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据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四种:质量事故的实际资料;经有关当事人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如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文件及有关施工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工程质量鉴定的种类(一)工程质量鉴定(一)工程质量鉴定(一)工程质量鉴定(一)工程质量鉴定(一)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况有三种:一是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二是建设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建设单位涉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三是购房人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2)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一般难以直接发现,通常是由成品质量、工程事故等其他问题引起的。
规划勘察设计质量的评价依据是现行国家设计规范和勘察规范。与工程质量鉴定不同,勘察设计质量鉴定结果不能得出一般性结论,只有不符合规范的内容才能逐一列出,包括强制性规定和一般性规定。(3)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房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虽然居民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建筑质量开始的,特别是外观质量,如屋顶渗漏、油漆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质量,还关系到勘察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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