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解除条件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承揽人需要自己完成的工作有哪些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合同纠纷是侵权吗
承揽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但如果在承揽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侵权行为的,则有可能构成侵权纠纷。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与其市场上其他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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