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并不希望面临离婚的困局,那么首要之务便是尝试与您的配偶展开真诚的沟通,认真倾听并理解其提出离婚意愿的真实缘由,同时明确表达出您愿意为修复和改善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付出极大努力和坚定决心。
另外,您亦可尽可能地关注配偶的日常生活细节,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来重拾对方对婚姻的信心和认同感。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若婚姻中存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则竭力反对这一决定,法院通常会先行启动调解程序,尽力寻求和平解决问题之道。
然而,若经调解后未能达成协议,并且能够充分证明这段婚姻已然无法持续经营下去,那么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假如并不具备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宣布离婚的可能性便相对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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