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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