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因为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就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尤其是对房产、汽车这些价值比较大的共同财产而言,更是需要有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之后才能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除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书面协议的特别约定外,为以下内容: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夫妻双方或单独的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发明创造者独自享有人身权;权利人可通过许可使用或转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这些财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出现前文的状况外;
(五)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夫妻其中一方改良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后增加的价值;
2、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3、夫妻中任何一方因偶然中奖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
4、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退休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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