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一、婚前财产协议要怎么样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1、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并经夫妻共同签字认可的,即具有法律效力。2、婚前财产协议,是用来确认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以避免婚后、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而签订的协议。3、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夫妻之间共同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对财产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作详细的描述,能够准确辨别出该财产的形态。4、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二、离婚时对方说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举证
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三、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有义务偿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或者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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