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保未发生,却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诚信原则核心是在于防止道德风险,对蒋先生的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赔偿关键是在于签合同时有无在保险公司的健康调查或投保告知单上有无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时最大诚信尽告知义务,而不是“带病”投保。
我们也不知道蒋先生当时投保的心态,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讲,如果蒋先生明知身体有恙,确实带病投保,主观上存在侥幸,本就抱着不可告人的企图,严重地说,是存在恶意欺诈,那蒋先生还是知难而退吧,因为保险公司是专业机构,想拿其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再者,保险公司是营利性企业,也不是福利机构,这种情况要求保险赔偿也不公平。但如果蒋先生当时确无任何症状,也未做过任何治疗,尽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未对其免除责任的条款向蒋先生尽告知提示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必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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