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时,夫妻双方在办理手续时应同时到场,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材料如下: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应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实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屋提供原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实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离婚房产登记情况
1、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未经登记的一方所有的,或归双方共有的,双方应当及时到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财产转移变更登记。
2、如果因权利取得人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房屋登记机构仍依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后续有关登记,权利取得人的相关利益损失,由权利取得人自行承担或通过民事法律渠道解决。
3、打个比方,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为夫,但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妻所有,妻须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尽快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否则,若夫在变更登记前出售房屋,那么房屋登记将按原房屋所有权人即夫进行。因为按照新规,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到场,就可以处分房屋。
4、购房人在购房后,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登记材料,办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放弃财产,净身出户的话,首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其中一方不需要财产,全都给另外一方。其次双方可以单独签订财产协议,在财产协议中明确的表示另一方不分配财产然后进行公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