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住宅的标准
普通住房应该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1)房屋类型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
不足五层的老式、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成交价格
内环以内:≤450万元/套
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
外环以外:≤230万元/套
(3)建筑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费标准有何异同
1、契税缴纳标准相同
(1)家庭首套唯一住房:
90平米及90平米以下,新房收总价1%;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1%
90平米以上,新房收总价1.5%;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1.5%
(2)二套住房:
新房收总价的3%;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3%
注意:
1)唯一住房指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在任何地方无任何房产(包含和父母及其他人员共同共有)。
2)“契税”首套需要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买受方家庭情况住房表认定(查询结果),需要特别注意,杨浦区非沪籍买受方需要户籍所在地提供的无房证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征收标准不同
(1)普通住宅
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65%)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5%为附加税率。
(2)非普通住宅
满2年,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65%)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5%为附加税率。
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65%)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5%为附加税率。
注:在上海,部分郊区的区县(闵行、奉贤、青浦、松江、南汇)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0.55。公式为(全额÷1.05)×(5%+0.55%)(增值税率+附加税率)。
3、个税的征收标准相同,特殊情况除外。
(1)满五且唯一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非满五或满五不唯一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利润”*20%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润是指住宅核定价格减去住宅购入价及一系列费用之后的纯利润。
(3)特殊情况
若是没有住宅原值凭证(即无法提供或者准确证明房屋购入价)的,普通住宅按全额(核定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全额(核定价格)的2%收取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利润”计算方式:核定价-本次交易增值税-购入价-购入契税-本次交易附加税-房屋装修款(正式装修合同、正式装修发票、装修材料清单、抵用金额上限为买入价格*10%)-还款利息(仅限出售方购入二手房按揭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利息清单(要求包含物业地址产权人姓名并敲章),银行证明文件并敲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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