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买卖合法,但买卖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2、要经得集体组织成员得批准同意,未经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而私自转让行为是无效的。3、该转让房屋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建造合法。4、受让方没有房产,如果有房产,转让行为也无效。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二、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三、对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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