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土地的流程
时间:2023-07-05 09:34:36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我们通过政府征收土地的这一系列的程序就应该知道,其实对大家所以关注的征收的范围和补偿等没有必要急于的在方案没有出台之前就去打听各种小道消息的,因为政府都会先进行了公告,把方案的这些让市民们先了解了,确认没人提出争议以后才有正式实施的。

村委会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若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征收农村土地,被强征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无权批准征收的情况下被强制征收了,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反映,如果反映后没有效果的,也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当然,有些情况是农民在签订了土地征收合同之后,又觉得补偿不合理不想搬迁了,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征收的,但是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遇到觉得补偿不合理不想搬迁了的情况,被征收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复议或诉讼,又不进行搬迁的,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对方没有给自己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就强制征收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同样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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