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强制征收的相关规定与程序
时间:2023-08-23 01:40:09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当地政府在强制征收土地时的一般程序。如果协调没有成功,政府将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会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会在一到两次的协调后,对强制征收土地的程序进行安排。如果这些协调没有取得成功,政府将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责令依法移交土地的行政建议。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交接通知书是什么?

土地交接通知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当不动产权利人转移所有权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受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其目的是确认不动产权利的转移,并告知受让方有关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权利负担和登记程序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土地交接通知书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必要程序之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后,受让方需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申请。

如果受让方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拒绝办理土地交接通知书,或者要求受让方补正申请材料。如果受让方拒不补正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法处理,包括撤销登记或拒绝交付不动产。

土地交接通知书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必要程序之一,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当地政府将在一到两次的协调后,对强制征收土地的程序进行安排。如果这些协调没有取得成功,政府将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责令依法移交土地的行政建议。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交接通知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当不动产权利人转移所有权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受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其目的是确认不动产权利的转移,并告知受让方有关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权利负担和登记程序等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拒绝办理土地交接通知书,或者要求受让方补正申请材料。如果受让方拒不补正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法处理,包括撤销登记或拒绝交付不动产。土地交接通知书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必要程序之一,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表面上按部就班的司法强拆活动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时,被拆迁人应当能够把握住这些重要的维权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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