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无父母的,其监护人是: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都没有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人向儿童住所的村委会申请担任监护人。无父母的儿童哪个当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n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n(一)祖父母、外祖父母;\n(二)兄、姐;\n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