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也能申请换物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的,就可以解除与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过决定解聘的话,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物业公司,事先无约定就应该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留出期限是为了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更换物业公司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是否更换物业公司的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
小区没有业委会的可以委托居委会招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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