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谈某某(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沈某某(无业)三人非法运营针对传奇3G网络游戏开发的外挂软件一案。该案是全国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涉及网络游戏外挂软件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恶魔的幻影》(又名《传奇三代》,又称传奇3G或传奇3)是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引进,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中国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光通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恶魔的幻影》游戏的唯一合法运营商。《恶魔的幻影》软件由服务器端程序和客户端程序组成,其软件部分和动画形象部分分别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美术作品。
2004年6月起,被告人谈某某未经授权或许可,组织他人与其共同使用跟踪软件动态跟踪《恶魔的幻影》客户端运行,又用IDA软件静态分析该客户端,最终用反汇编语言将客户端程序全部反汇编,从而获悉《恶魔的幻影》软件的数据结构,在破译《恶魔的幻影》游戏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之间经过加密的用于通讯和交换数据的特定通讯协议的基础上,研发出007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007外挂软件)。后,被告人谈某某等人设立007智能外挂网网站和闪电外挂门户网站,上载007外挂软件和《恶魔的幻影》动画形象,向游戏消费者进行宣传并提供下载服务,并向游戏消费者零售和向零售商批发销售007外挂软件点卡。游戏消费者及零售商向其网站上公布的在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银行开设的名为王亿梅的账户汇入相应价款后,即可获得点卡。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外挂软件销售,被告人沈某某负责网站日常维护。
2005年1月,北京市版权局强行关闭上述网站并将网络服务器查扣之后,被告人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另行租用网络服务器,在恢复开通闪电外挂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先后设立零零发:传奇3智能外挂网站和超人外挂网站,继续宣传其陆续研发的008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008外挂软件)、超人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超人外挂软件),提供上述软件的下载服务,并使用恢复开通的闪电外挂门户网站销售上述两种外挂软件的点卡,销售收入仍汇入名为王亿梅的账户。至2005年9月,被告人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经营上述外挂软件的金额达人民币281.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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