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判是法院的职权,抗诉案并非一定改判,如果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仍会做不改判决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审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二审结果的规定:(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侦查先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贪局等)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准备起诉书,起诉到一审法院。
3、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4、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可以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为哪些二审都维持原判
因为只有在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才会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以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全文9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