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处罚吗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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