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了彩礼之后却遭女方拒绝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男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均可视为具备主张索回彩礼的合法依据:
首先,若双方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虽然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居住生活;
最后,即便是在婚姻缔结之前给予对方财物且由此造成馈赠方经济上的严重困境。
对于第2和第3款项的执行,必须同时满足既定条件,即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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