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律师补充:
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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