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法官都会问什么问题
面对已故老人所立下的遗嘱,公证员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
具体而言,他们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遗嘱人本身的身体与精神健康状态,以确保其在作出决定时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完整且有效的;其次,公证员还会了解遗嘱人家庭的整体状况,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相互间的利益冲突等;然后是关于遗嘱中所要处分的财产,他们需要确认这些财产是否确实为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共有或争议;最后,公证员还会详细询问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以及整个过程,包括是否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是由他人代笔,同时也会确认遗嘱是否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除此之外,公证员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必要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老人立遗嘱没有到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益吗
在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之时,未经公证的遗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几种遗嘱形式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首先,伪造的遗嘱依法无效。
遗嘱方在立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虽具备行为能力,但之后却失去该能力,这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有效性。
再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下的遗嘱亦属无效。
遗嘱中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最后,受欺诈、胁迫而立下的遗嘱同样无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并未受到任何胁迫或欺骗,所立遗嘱乃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关于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若遗嘱人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则可请求公证机关派遣公证员至遗嘱人所在地进行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若遗嘱人欲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亦须由原公证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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