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遗弃内容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义务和抚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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