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公租房政策的调整
放宽申请条件中的收入准入标准原政策: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726元
新政策: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调整二:调整货币发放对象。
原政策:发放给房屋出租人。
现政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申请人本人,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发放货币补贴。
调整三:调整承租房屋范围
现政策: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在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挂牌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调整四:调整提交的申领材料
现政策:承租上述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申领货币补贴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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