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班因为身体原因死亡算工伤吗
若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遭受病痛不幸去世,则应被视为工伤。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在执行职务期间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急性病症,并于48小时内经全力救治无法挽回生命者,亦可视作工伤处理。
若是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身故,他们的亲属可有权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赔偿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
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针对上下班途中意外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的问题,明确结论:这并非必然视作工伤范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若职工在上班途中,因非自身主要过错所致遭受了交通事故或其他灾害(例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等)侵害,那么他们有权被判定为工伤人士。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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