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三)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四)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五)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算不算违约?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没有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所以口头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是合理的。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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