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能否在遗嘱法律效力下进行买卖
时间:2023-12-25 16:21:04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能否在遗嘱法律效力下进行买卖

立了遗嘱的房产可以买卖,该行为视为对遗嘱的撤回。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法律层面上撰写有效房产遗嘱的要点

有效的房产遗嘱需具备以下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房产证遗嘱公证流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n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n  伪造的遗嘱无效。\n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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