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门窗为1年。
(七)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
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维修电话
建设(开发)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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