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起诉离婚,但是己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积极应诉,然后搜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并且在诉讼中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之后,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要求二审。
一、男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离婚的解决办法:一般可由女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即女方向法院提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然后,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如果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怎样处理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的,如果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原告在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离婚二审应注意什么
在离婚二审中的注意事项,主要是区分是原告上诉还是被告上诉。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原告针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提起上诉,那么作为上诉人需要重点搜集并提交足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证据。而被上诉人如果态度是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应当重点搜集提交双方尚有感情的证据。
2、如果是被告对于一审判决准许离婚不服提起上诉,那上诉人的重点也应当是尽量搜集双方感情尚可的证据。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仅是对子女抚养、探视以及共同财产分割不服上诉,则需要注意收集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对方不能保证探视权以及共同财产有哪些、是否有隐藏或遗漏等等方面的证据以便于说服二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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