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汽车保险仅针对车辆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对于车辆折旧方面,保险公司是不予受理并进行赔偿的;关于这部分赔偿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承受了额外的重大经济损失,侵权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