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电子监控处理网上入口:
电子监控处理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1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步骤1:【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2注意事项
1、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用户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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