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0)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需提交。11纸质2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需提交。11纸质3事故调查所需的司法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情形需提交11纸质4授权委托文件如非本人申请,则需提供授权委托文件。10纸质5经办人身份证如非本人申请则需提供。11纸质6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10纸质7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1纸质8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包括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出(入)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单等。11纸质9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等辅助证明。11纸质10考勤记录职工受伤当月及受伤前三个月的考勤记录。11纸质1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11纸质12职工参保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保参保证明等。11纸质13死亡证明职工死亡的情形需提交。11纸质14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需提交。11纸质15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需提交。11纸质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需提交;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11纸质17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需提供。11纸质18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需提供。11纸质19《革命伤残军人证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情形需提供。11纸质20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情形需提供。11纸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复杂情况15个自然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预受理人员在网上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方予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电子版《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市人社局工伤科对工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人社局工伤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5/自然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60/自然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60个自然日作出办理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承诺办理时限:30/自然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作出办理决定,调查核实、取证审核等特殊程序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限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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