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2、对方当事人还未履行,或对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 (三)丧失商业信誉;\n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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