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袭警罪中警察身份的具体界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属于我们所指的“人民警察”范畴;
其次,鉴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都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其内部的司法警察同样被纳入到这个定义之中;
最后,那些负责执行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以及在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环节中履行职务的相关人员,也都在我们所讨论的警察身份认定的范围之内。
袭警罪的发生,无疑是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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