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共同关系的基础上,不分份地享有同一物的权利和义务。与股份共有制相比,共有制有以下法律规定:
1。共同所有权不分股份。在共有期间,共有人不能确定共有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有权终止、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有关系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个潜在的份额。在共同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割、处分共有财产,一般无效。这种共同关系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共同关系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如合伙合同等。没有共同关系的前提,就没有共同所有权的基础。如果失去了合同关系,共同所有权就会解体。如果夫妻双方受益,共同财产必须分割。
3。共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在合伙企业中,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等份额享有表决权,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家庭成员共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姓名,但并不否认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共享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用地要求,以确保新增宅基地得到合理利用按照法律规定,自有宅基地上的新房需经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因此,张毅、张兵在原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宅基地的合理使用。两人盖房子的行为是合法的。他们在原宅基地上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后,就可以动工了,张家无权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家庭成员有共同的使用权。事实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家庭收入、继承收入、原批准等都存在;而由于结婚、生育、养老、疾病死亡、户口迁移等原因,家庭成员也在不断变化。为了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方便管理,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意义上的“户内成员”,这个标准就是宅基地的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是每户一套住房。一个账户就是一个账户。成年子女应能申请新的个人户口簿。宅基地和建在它上面的房子应该由一个家庭共享。只有孩子们有证据证明他们也投资了建设,他们才能分享。需要注意的是,作品的产出不能以股份的形式分享,而应该是有偿的。宅基地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户籍中的户主只是家庭成员的代表,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宅基地房屋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但仍由家庭共有。兄弟姐妹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时,其他兄弟姐妹没有份,父母也没有份。只有户籍相同的人才有份。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