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争夺:离婚家庭主妇的生存法则
时间:2023-07-08 14:24:26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家庭主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争取抚养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身体状况等综合判定。如果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如果女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则更有利于争取到抚养权。

离婚争取抚养权会查征信吗

不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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