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预售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时间:2024-08-17 14:17:23 1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针对您所询问关于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如何妥善处理该份购房合同的事宜,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专业回答与详细解析:购房合同通常被称为期房购买协议,此种形式适用于开发商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直至成功获取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为止的这段时间内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在此期间,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房时应当签署预售合同。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期房”实际上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尚未完全竣工并无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当开发商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便可依据其自身的资金状况和付款方式来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若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则只需在支付首付款后即可签订购房合同;而对于一次性付款的消费者来说,则需在全额款项到位后方能签订购房合同。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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