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但是,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在某些情形下,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些情形包括: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法典】证人作证规定:哪些人有义务出庭?如何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视听等方式作证:(一)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了解证人作证意愿;(三)证人作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四)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申请证人作证;(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同时,证人作证时,应当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时,应当说明其作证利益,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说服。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对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笔录的内容作证。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并非必须亲自出庭。在特定情况下,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视听等方式作证。同时,证人作证时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并说明其作证利益。
总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可以通过书面、视听等方式作证。在特定情况下,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不亲自出庭。同时,证人作证时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并说明其作证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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