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人的案子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非常伤脑筋,每个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大致相同,除开住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报销以外,其他的几项费用都能报销,但其中会有一些免赔额,比如说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和自费比例药之类国家社保都不能报销的药,商业保险公司也是报不了的,检查费用(CT、B超之类)也会有个免赔额,各家公司不尽相同。2、护理费用根据当地护理费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其他费用事项应该不会有大的争议。一般这种交通事故事故车主的精神压力都是非常大的,伤者家属一般会提出精神赔偿之类,漫天要价不在少数,要是协调不好,交警那边你就过不了,所以还望慎重处理。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那么在索要赔偿费用时也会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决定,所以在发生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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